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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水污染问题,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云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近年来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将对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并探讨实施策略。
一、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类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处理设施和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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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放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
一级排放标准:≤100mg/L
二级排放标准:≤60mg/L
(2)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一级排放标准:≤30mg/L
二级排放标准:≤20mg/L
(3)悬浮物(SS)
一级排放标准:≤50mg/L
二级排放标准:≤30mg/L
(4)氨氮(NH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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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排放标准:≤25mg/L
二级排放标准:≤15mg/L
3、监测与监管
(1)监测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按照国家相关监测标准进行监测,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月一次。
(2)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确保排放达标,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处罚。
实施策略
1、加强政策引导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农村地区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2、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资金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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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根据云南省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推广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污水处理技术,提高处理效果。
4、加强运行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到排放标准。
5、强化执法监督
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达标。
6、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减少生活污水产生。
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企业和广大农村居民应共同努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农村水环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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