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定义务与责任》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国家经济、社会和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我国制定了《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本文将围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网络安全法》规定下不能做的事情展开探讨。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与范围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那些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信息基础设施,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系统;
2、重要的工业控制系统;
3、党政机关、国防科工等重要领域的信息系统;
4、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不能做的事情
(一)不得擅自中断网络服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保障网络的持续稳定运行,不得擅自中断网络服务,除非在法定的情况下,如进行网络安全检测、维护等,否则不得中断网络服务。
(二)不得泄露用户数据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用户数据,不得非法出售、提供用户数据。
(三)不得利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如不得为境外组织、个人非法提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访问权限等。
(四)不得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四、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如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1、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结论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认真履行《网络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不得从事任何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监督管理,确保《网络安全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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