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保健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恢复,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涉及妇幼健康信息数据的备份、存储、恢复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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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妇幼保健信息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性:确保数据备份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
(二)完整性:保证数据备份的完整性,确保恢复后的数据与原数据一致。
(三)及时性:确保数据备份的及时性,缩短数据恢复时间。
(四)经济性:在确保安全、完整和及时性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备份成本。
第二章 数据备份
第四条 数据备份范围:
(一)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中的所有数据,包括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用户数据等。
(二)系统配置文件、日志文件、系统软件等。
第五条 数据备份方式:
(一)定期全量备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量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二)增量备份:每天进行一次增量备份,记录自上次全量备份以来发生的数据变更。
(三)热备份: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对关键数据进行实时备份,以应对突发状况。
第六条 数据备份周期:
(一)全量备份:每月1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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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量备份:每天0时进行。
(三)热备份:实时进行。
第七条 数据备份存储:
(一)本地存储:将备份数据存储在本机构专用服务器上。
(二)异地存储:将备份数据存储在本机构指定的异地数据中心。
第三章 数据恢复
第八条 数据恢复流程:
(一)发现数据丢失或损坏时,立即启动数据恢复程序。
(二)根据备份类型,选择相应的恢复方法。
(三)在恢复过程中,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四)恢复完成后,进行数据验证,确保数据恢复成功。
第九条 数据恢复方法:
(一)全量恢复:从全量备份中恢复数据。
(二)增量恢复:从增量备份中恢复数据。
(三)热恢复:从热备份中恢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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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数据备份人员职责:
(一)负责数据备份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二)确保数据备份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定期检查备份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数据备份设备管理:
(一)备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备份设备应安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数据泄露。
(三)备份设备应存放于安全区域,防止人为破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机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共计1236字,旨在规范妇幼保健信息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工作,确保数据安全,为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标签: #妇幼健康信息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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