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信息保密管理,确保实验室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实习生以及访问者,旨在明确信息保密责任,规范信息保密行为,提高信息保密意识。
第三条 实验室信息保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保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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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明确,落实信息保密责任制;
(三)技术保障,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信息保密;
(四)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信息保密意识。
第二章 信息分类与保密等级
第四条 实验室信息分为以下类别:
(一)国家秘密信息;
(二)商业秘密信息;
(三)内部信息;
(四)公开信息。
第五条 实验室信息保密等级分为以下三级:
(一)绝密级: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信息;
(二)机密级: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信息;
(三)秘密级: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保密责任
第六条 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信息保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各岗位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本岗位所涉及的信息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信息管理人员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实验室信息保密工作计划;
(二)组织信息保密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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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信息保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四)监督信息保密措施的落实。
第四章 信息保密措施
第九条 实验室信息保密措施包括:
(一)建立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要求;
(二)对涉密人员进行背景审查,确保其具备保密资格;
(三)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类、定密,明确保密期限;
(四)采用物理、技术、管理等手段,确保信息保密;
(五)加强信息保密设施建设,提高保密能力;
(六)定期开展信息保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条 实验室信息保密技术措施包括:
(一)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存储、传输和处理;
(二)设置访问权限,限制非授权人员访问;
(三)采用安全审计技术,监控信息访问和使用情况;
(四)定期更新安全防护软件,防止病毒、恶意软件等侵害。
第五章 信息保密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定期开展信息保密教育与培训,提高全体人员信息保密意识。
第十二条 信息保密教育与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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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室信息保密制度;
(三)信息保密技术;
(四)信息保密案例分析。
第六章 信息保密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定期开展信息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信息保密检查内容应包括:
(一)信息保密制度落实情况;
(二)信息保密措施执行情况;
(三)信息保密教育培训情况;
(四)信息保密设施建设情况。
第十五条 对实验室信息保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内部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对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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