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审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相关事务中,应对送审事项的合规性承担首要责任。该办法旨在确保各类送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求,通过规范的审查流程,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不合规问题,保障组织的合法合规运营。办法可能涵盖审查的范围、标准、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以促使各部门和人员在送审过程中保持高度的合规意识,提高合规审查的效率和质量,为组织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合规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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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合规管理,规范合规审查工作,防范合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合规审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审查,是指公司对拟实施的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合规审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审查、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合规审查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合规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公司合规审查的决策机构,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等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合规审查管理办法;
(二)审议公司重大合规审查事项;
(三)指导和监督公司合规审查工作;
(四)协调解决公司合规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合规审查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合规审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法律事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合规审查管理办法;
(二)组织开展公司合规审查工作;
(三)起草公司重大合规审查事项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规审查工作;
(五)跟踪、评估公司合规审查工作的效果;
(六)负责公司合规审查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是公司合规审查的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拟实施的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事项的合规审查工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将拟实施的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事项报送法律事务部进行合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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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法律事务部提出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对拟实施的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事项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配合法律事务部做好公司合规审查工作的跟踪、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合规审查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 公司合规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对外投资、重大担保等;
(二)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三)公司的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租赁合同等;
(四)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重大信访事项等。
第十条 公司合规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合法性审查,即审查拟实施的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规性审查,即审查拟实施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合理性审查,即审查拟实施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四)风险审查,即审查拟实施的事项是否存在合规风险;
(五)其他审查,即审查拟实施的事项是否存在其他需要审查的问题。
第四章 合规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合规审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送审,公司各部门拟实施的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事项,应当在实施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法律事务部进行合规审查,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拟实施事项的背景、目的、依据和主要内容;
2、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3、拟实施事项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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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法律事务部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当对送审材料进行登记,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送审部门,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法律事务部受理送审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应当对送审材料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审查意见和建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拟实施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结论;
2、对拟实施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3、对送审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出,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反馈,法律事务部完成审查后,应当将审查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给送审部门,送审部门收到审查意见和建议后,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和建议对拟实施事项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审议,对于重大合规审查事项,法律事务部应当将审查意见和建议提交委员会进行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法律事务部应当将审议结果书面反馈给送审部门。
(六)实施,送审部门根据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对拟实施事项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将拟实施的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事项报送法律事务部进行合规审查,对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审查的,法律事务部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法律事务部在审查过程中,有权要求送审部门提供相关的补充材料和说明,送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的审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补充材料和说明。
第十四条 法律事务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拟实施事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根据法律事务部的报告和处理建议,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合规审查监督机制,加强对合规审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合规审查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健全合规审查考核机制,加强对合规审查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合规审查职责,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做好合规审查工作,对在合规审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合规审查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当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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