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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工作总结:问题剖析与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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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成为提升政法工作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工作部署会的推动下,平台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取得的成果
1、信息共享初现成效
通过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初步实现了案件信息的共享,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信息能够及时传递给检察院,为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依据,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以往因信息不畅导致的重复工作,提高了办案效率。
2、协同办案机制逐步建立
大数据平台为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办案搭建了桥梁,各部门可以在平台上实时交流案件进展情况,共同商讨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通过平台及时沟通证据的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确保案件办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层面
1、数据质量参差不齐
各政法部门在数据录入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审核机制,导致数据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部分数据存在信息不完整、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在一些案件的当事人信息录入中,有的部门可能只录入了基本的身份信息,而缺少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这给后续的案件办理和信息查询带来了不便。
2、数据更新不及时
一些部门对数据更新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平台上的数据滞后于实际案件进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但相关的判决结果未能及时更新到大数据平台上,这使得其他部门无法获取最新的案件信息,影响了协同工作的效果。
(二)技术层面
1、系统兼容性有待提高
政法各部门原有的业务系统与跨部门大数据平台之间存在兼容性问题,在数据交互过程中,经常出现数据传输失败、格式转换错误等情况,这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还可能导致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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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防护存在风险
随着政法数据的集中整合,数据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大数据平台存储着大量涉及公民隐私、国家安全等重要信息,但目前的安全防护措施还不够完善,存在数据被非法访问、篡改的潜在风险。
(三)管理层面
1、部门间协作障碍
尽管有大数据平台的支撑,但政法部门之间的协作仍然存在一些障碍,部门之间的职能差异、工作流程的不同以及部分工作人员对跨部门协作的认识不足,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在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办理中,对于某些工作任务的归属存在争议,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进度。
2、人才短缺
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和运营需要既懂政法业务又熟悉大数据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目前这样的人才在政法系统中较为匮乏,这使得平台的功能开发、数据管理等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开展。
发展建议
(一)数据治理方面
1、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
由政法部门共同制定详细的数据录入标准,包括数据格式、内容要求等,建立严格的数据审核机制,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实时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强化数据更新管理
明确各部门的数据更新职责,规定数据更新的时间节点,建立数据更新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未按时更新数据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技术提升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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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系统兼容性
组织技术力量对政法各部门的业务系统与大数据平台进行深度整合,开发统一的数据接口,确保数据能够在不同系统之间准确、快速地传输,定期对系统的兼容性进行测试和优化,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2、加强数据安全防护
加大对数据安全技术的投入,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管理优化方面
1、加强部门协作沟通
建立常态化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共同商讨跨部门工作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加强对政法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跨部门协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部门之间的壁垒。
2、培养复合型人才
通过内部培训、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培养和储备既懂政法业务又懂大数据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在高校和职业院校中设置相关专业或课程,为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才能不断完善平台功能,提高政法工作的整体效能,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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