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定职责:网络安全法下的履行要点》
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一系列重要的责任与义务,这对于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公民权益有着深远意义。
一、安全保护义务
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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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要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确定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等级,这并非是一个简单的定级过程,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受到破坏后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对于金融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由于其涉及大量的资金交易、客户金融信息等,一旦遭受网络攻击可能导致金融市场动荡、客户资金损失等严重后果,往往会被定为较高的安全保护等级。
- 运营者需根据确定的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技术防护、人员管理等多个层面,在技术方面,要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网络安全设备,对网络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过滤,防止恶意攻击进入内部网络,在人员管理方面,要对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维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防止内部人员泄露机密信息或故意破坏系统。
2、安全风险评估
-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是运营者的重要职责,这一评估要涵盖基础设施的硬件、软件、网络架构等各个方面,评估服务器的硬件是否存在潜在的故障风险,软件是否存在未被发现的漏洞等,运营者需要采用专业的风险评估工具和方法,如漏洞扫描工具对系统进行全面扫描,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运营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果发现某一应用程序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可能会被黑客利用进行数据窃取,就需要及时对该程序进行升级或打补丁,以降低风险。
二、数据安全管理
1、数据分类分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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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掌握着海量的数据,这些数据的价值和敏感性各不相同,运营者应当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例如将用户的身份信息、交易记录等作为高敏感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于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安全策略,如高敏感数据采用加密存储、严格的访问控制等措施。
- 在数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共享和销毁等环节,都要确保数据的安全,在数据收集环节,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向用户明示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等,在数据共享环节,要对共享对象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防止数据被滥用。
2、数据备份与恢复
- 建立数据备份制度是应对数据丢失、损坏等突发情况的关键,运营者要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变更频率确定备份策略,例如对于核心业务数据,可能需要实时备份或者短时间间隔备份,备份数据要存储在安全的位置,防止备份数据本身遭受攻击或损坏。
- 要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演练,确保在真正发生数据灾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恢复数据,一家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要模拟服务器遭受攻击导致数据丢失的场景,检验数据恢复机制的有效性,以保障业务的连续性。
三、应急处置与协作义务
1、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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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明确应急处置的流程、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等,在发生网络攻击事件时,要规定由哪个部门首先进行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哪些人员负责进行应急响应,如对攻击源进行封堵、修复受损系统等。
- 预案还要考虑到不同类型的网络安全事件,如数据泄露事件、网络瘫痪事件等的应对措施,并且要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安全威胁环境。
2、协作与信息共享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要与国家网信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其他运营者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在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置,当某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跨国网络攻击时,运营者要向国家网信部门报告攻击的来源、攻击手段等信息,以便国家层面采取外交、技术等手段进行应对。
- 运营者之间也可以进行信息共享,分享网络安全威胁情报、防护经验等,同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可以共享新型网络攻击的防范方法,共同提高整个行业的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履行这些网络安全法规定的义务,是构建国家网络安全体系的重要环节,对推动我国网络安全事业的发展、保障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繁荣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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