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旨在促进循环经济,深度解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绿色家园建设。
本文目录导读:
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攀升,建筑垃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严重污染环境,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响应国家关于绿色发展的号召,我县制定了《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打造绿色家园。
1、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范围
《办法》规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范围包括:房屋拆除、建筑施工、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产生的废弃土石、砖瓦、混凝土、木材、金属等,通过资源化利用,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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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体系
《办法》要求,县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3、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进步
《办法》提出,要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支持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先进技术。
4、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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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要求,县住建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对已建成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5、严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审批制度
《办法》规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应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县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要求。
6、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执法监督
《办法》明确,县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倾倒、填埋建筑垃圾等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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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
《办法》要求,县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鼓励媒体宣传报道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我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通过严格执行《办法》,我们将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为打造绿色家园、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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