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提交有效响应文件,且在截止时间后撤回,导致处理决定无效。原因在于供应商违反了提交规定,逾期撤回响应文件,影响评审流程。决定无效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本文目录导读:
根据《XX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于XX年XX月XX日14时整正式截止接收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我方收到供应商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撤回通知,要求撤回其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响应文件,经研究,我方决定如下:
XX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1、根据招标文件第四条规定:“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XX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撤回响应文件,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逾期提交,属于无效文件。
2、招标文件第六条规定:“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响应文件。”XX公司虽在截止时间前提交了响应文件,但仍在截止时间后要求撤回,违反了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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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说明
1、XX公司可能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其认为可以在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XX公司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XX公司可能存在其他原因导致其在截止时间后要求撤回响应文件,但无论何种原因,均不能成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撤回响应文件的借口。
处理决定
1、XX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2、我方将依法对XX公司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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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1、请各供应商充分了解并遵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
2、如遇特殊情况需撤回响应文件,请务必在截止时间前提出,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3、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敬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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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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