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局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应急局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的使用,提供规范化使用管理指南,确保装备有效、安全、合规地服务于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本文目录导读:
为加强应急局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的管理,提高执法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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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应急局及其下属单位、派出机构在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使用的各类装备。
装备分类
(一)基本装备:主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毒面具、应急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现场检测设备等。
(二)专项装备:主要包括应急救援装备、消防装备、环境监测装备、气象装备、地震监测装备、地质勘探装备等。
装备使用原则
(一)依法使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使用装备,确保装备的合法、合规。
(二)安全第一:在使用装备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科学合理:根据执法任务需要,合理选择和使用装备,提高执法效率。
(四)爱护装备:执法人员应爱护装备,保持装备的良好状态,延长装备使用寿命。
装备使用管理
(一)装备采购与验收
1、应急局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编制装备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采购的装备应具备合法的生产厂家、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验收装备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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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备保养与维护
1、执法人员应按照装备使用说明书,定期对装备进行清洁、保养和维护。
2、应急局应建立健全装备保养、维护制度,定期对装备进行抽查。
(三)装备培训与考核
1、应急局应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装备使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使用装备的能力。
2、执法人员应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装备的使用资格。
(四)装备使用记录
1、执法人员在使用装备时,应详细记录装备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地点、用途等。
2、应急局应建立健全装备使用档案,定期对装备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装备更新与淘汰
(一)装备更新
1、应急局应根据装备使用年限、性能、市场状况等因素,制定装备更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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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新的装备应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良好的性能和较高的安全性。
(二)装备淘汰
1、应急局应根据装备损坏程度、维修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淘汰装备。
2、淘汰的装备应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其不再具有使用价值。
法律责任
(一)执法人员未按规定使用装备,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应急局未按规定管理装备,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应急局负责解释。
(三)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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