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录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政务数据录入工作,包括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该办法明确了数据录入的流程、标准及责任,确保数据质量,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数据管理,确保数据质量,提高政务数据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政务数据录入、存储、使用、共享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政务数据录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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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政务数据录入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标准: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现政务数据录入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安全保密:加强数据安全防护,确保政务数据在录入、存储、使用、共享等环节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高效便捷:优化政务数据录入流程,提高政务数据录入效率,方便公众获取和使用。
政务数据录入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政务数据录入的职责与分工,确保政务数据录入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政务数据录入工作计划,明确数据录入范围、内容、时限、责任人等。
第六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按照政府部门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政务数据录入工作。
第七条 政务数据录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政务数据录入工作落实到位。
第八条 政务数据录入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等。
(二)业务信息:包括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业务信息。
(三)统计数据: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人口统计、资源环境统计等。
(四)其他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相关政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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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政务数据录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真实性:政务数据录入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二)一致性:政务数据录入内容应当与实际业务相符,保持数据一致性。
(三)规范性:政务数据录入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四)及时性:政务数据录入应当及时更新,确保数据时效性。
政务数据录入流程与规范
第十条 政务数据录入流程分为以下步骤:
(一)数据收集:收集相关政务数据,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可靠。
(二)数据清洗: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去除错误、重复、无效数据。
(三)数据录入:按照规定格式和规范要求,将清洗后的数据录入系统。
(四)数据审核: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完整、一致。
(五)数据发布:将审核合格的数据发布到政务数据平台,供公众查询、使用。
第十一条 政务数据录入规范如下:
(一)数据录入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政务数据录入流程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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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录入应当使用专用设备,确保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三)数据录入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数据录入情况,便于追溯和查询。
(四)数据录入完成后,应当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政务数据录入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录入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务数据录入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政务数据录入职责与分工落实情况。
(二)政务数据录入内容、要求、流程、规范执行情况。
(三)政务数据录入质量、时效性、安全性等方面。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XX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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