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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我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将从网络安全法视角出发,探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的相关问题。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的法律依据
1、《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优先采购安全、可靠、性能优良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2、《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对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审查,确保网络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3、《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建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对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评估。”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存在的问题
1、网络安全审查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审查标准和流程不够明确,审查效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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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产品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上存在大量不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带来安全隐患。
3、运营者网络安全意识薄弱,部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对网络安全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网络安全专业人员,难以有效保障网络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策略建议
1、完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标准和流程,提高审查效率,确保网络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2、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评估体系,对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确保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具有高安全性能。
3、加强运营者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网络安全意识,培养网络安全专业人才,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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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先采购国产网络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国产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发展,提高我国网络安全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网络安全技术、标准、法规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网络安全挑战。
网络安全法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是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完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评估体系、加强运营者网络安全培训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网络安全挑战,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标签: #网络安全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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