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网络安全责任与义务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国家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本文将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探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采购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和范围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采购责任
(一)采购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采购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确保其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和要求,这包括采购国内自主研发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经过国家安全审查的国外产品和服务。
(二)签订安全协议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采购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安全协议应当包括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能要求、安全漏洞管理、数据保护、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内容。
(三)进行安全评估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采购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后,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协议的要求,安全评估应当包括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漏洞扫描、渗透测试、安全配置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采购义务
(一)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采购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流程、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安全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二)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估和审查机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供应商,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者解除合作关系。
(三)保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与供应商合作过程中,应当保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泄露或者滥用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五、结论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家的重要资产,其安全保护关系到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网络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认真履行网络安全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加强采购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安全可控,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监管,督促其落实网络安全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