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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灾难恢复能力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等级划分标准旨在指导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灾难恢复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灾难恢复能力等级划分》(GB/T 20988-2007),灾难恢复能力分为七个等级,分别为:
一级灾难恢复能力
一级灾难恢复能力要求在发生灾难事件时,系统可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主要适用于对系统连续性要求较高的关键业务系统,如金融、交通、电力等领域的核心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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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灾难恢复能力
二级灾难恢复能力要求在发生灾难事件时,系统可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适用于对系统连续性要求较高的关键业务系统,如大型企业、政府部门的办公系统等。
三级灾难恢复能力
三级灾难恢复能力要求在发生灾难事件时,系统可在7天内恢复正常运行,适用于对系统连续性要求较高的业务系统,如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信息系统等。
四级灾难恢复能力
四级灾难恢复能力要求在发生灾难事件时,系统可在10天内恢复正常运行,适用于对系统连续性要求较高的业务系统,如各类中小企业、社会组织的信息系统等。
五级灾难恢复能力
五级灾难恢复能力要求在发生灾难事件时,系统可在15天内恢复正常运行,适用于对系统连续性要求一般的业务系统,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辅助信息系统等。
六级灾难恢复能力
六级灾难恢复能力要求在发生灾难事件时,系统可在1个月内恢复正常运行,适用于对系统连续性要求较低的辅助业务系统,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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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灾难恢复能力
七级灾难恢复能力要求在发生灾难事件时,系统可在3个月内恢复正常运行,适用于对系统连续性要求极低的辅助业务系统,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等。
在实际应用中,根据业务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各级单位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灾难恢复能力等级的确定:
1、分析业务需求:明确业务系统的重要性、连续性要求以及恢复时间目标(RTO)。
2、评估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灾难事件及其影响,评估业务系统面临的威胁。
3、确定恢复等级:根据业务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参照国家标准选择合适的灾难恢复能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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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灾难恢复计划:根据确定的恢复等级,制定详细的灾难恢复计划,包括恢复策略、恢复流程、资源分配等。
5、实施灾难恢复计划:按照计划进行演练和实施,确保灾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恢复业务系统。
6、持续优化: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对灾难恢复体系进行持续优化,提高灾难恢复能力。
灾难恢复能力国家标准七级体系为我国各级单位提供了科学、系统的灾难恢复能力评估和建设指南,通过遵循该体系,各单位可以建立健全灾难恢复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标签: #灾难恢复能力分为七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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