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为规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活动。
拆迁范围与条件
1、拆迁范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既有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拆迁条件: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且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实施拆迁:
(1)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2)建筑物已达到法定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
(3)建筑物属于危房、违章建筑;
(4)建筑物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妨碍城市功能布局;
(5)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
拆迁程序
1、拆迁前期工作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拆迁调查,了解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房屋面积、房屋结构、被拆迁人意愿等;
(3)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迁方案,明确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
2、拆迁通知与公示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被拆迁人发出拆迁通知,告知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
(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迁范围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
3、拆迁补偿与安置
(1)拆迁补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置换、提供安置房等;
(2)拆迁安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安置方式包括原地安置、异地安置等。
4、拆迁实施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拆迁,确保拆迁过程安全、顺利进行;
(2)被拆迁人应当依法配合拆迁工作,不得阻挠、破坏拆迁活动。
争议处理
1、拆迁争议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2、当事人发生拆迁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管理
1、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制度,确保拆迁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房屋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办法由XX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标签: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