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数据治理的活动,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应用、共享、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 数据治理考核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数据治理活动合法合规。
(二)全面覆盖:覆盖企业数据治理的各个环节,实现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数据治理中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
(四)持续改进:不断优化数据治理体系,提高数据治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设立数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数据治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 数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数据治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一)制定数据治理制度、标准和流程;
(二)组织开展数据治理培训、宣传和推广;
(三)监督各部门数据治理工作,确保制度、标准和流程落实;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四)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治理相关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五)处理数据治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各部门应明确数据治理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数据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三章 数据治理考核内容
第七条 数据治理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数据质量: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等;
(二)数据安全:数据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数据备份与恢复等;
(三)数据治理制度:数据治理制度、标准和流程的制定、实施和改进;
(四)数据治理团队:数据治理团队的组织、培训、考核等;
(五)数据治理效果:数据治理对企业业务、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影响。
第四章 数据治理考核方法
第八条 数据治理考核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量考核:根据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治理制度、数据治理团队等方面设定考核指标,以数据为基础,进行量化评估。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二)定性考核:根据数据治理效果,对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在数据治理工作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 数据治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 数据治理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条 数据治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内部考核、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一)对考核结果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考核结果良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鼓励和指导。
第十一条 数据治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奖金等挂钩,具体方案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数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企业原有数据治理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数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标签: #数据治理考核管理办法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