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确定递交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在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具体时间由招标人或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但一般不宜超过20个工作日。
2、提前递交:为便于采购人组织评审,建议投标人提前递交响应文件,但不得早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3、递交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可以是现场递交、邮寄递交或电子递交,具体方式由招标人或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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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开启时间确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后一定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招标人或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但一般不宜超过3个工作日。
2、开启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应与递交地点一致,或由招标人或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另行指定。
3、开启方式: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可以是现场开启、邮寄开启或电子开启,具体方式由招标人或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明确。
递交及开启时间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在递交和开启响应文件时,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执行,确保递交和开启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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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前沟通:投标人在递交和开启响应文件前,应与招标人或采购人充分沟通,了解相关要求,确保递交和开启程序的顺利进行。
3、保密措施:在递交和开启响应文件过程中,招标人或采购人应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确保响应文件内容的保密性。
4、逾期递交:如投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招标人或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无论内容如何,均视为无效。
5、响应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正副本份数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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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递交和开启时间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递交和开启时间,招标人或采购人应在原定时间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说明变更原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启时间对整个磋商过程具有重要意义,投标人应充分重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确保递交和开启程序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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